黄某未系好安全头盔,其佩戴的头盔在发生碰撞后腾空飞起,未能起到保护作用。
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某红绿灯路口时,直接闯红灯,导致电动车与由宁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部分损坏,龚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近年来,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,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由于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,安全防护性能不高,加之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乱穿乱行、乱停乱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交通事故频发生,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。
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全力打造安全、畅通、文明、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,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做到:
三、不加装、不改装。不驾驶拼装、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不给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,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原有结构。
四、靠右行、不闯灯。自觉做到按规定车道行驶,没有专用道的靠右行驶。在行驶途中,不逆行、不闯红灯、不越线不占道、不酒后驾驶。
五、弃陋习、讲文明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,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参与交通,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。
六、不分心、勤亮灯。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,不浏览电子设备、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在夜间或者遇有雾、雨、雪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。
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,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,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、多一份责任,时刻铭记“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”。警民携手,共建共享安全、畅通、文明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!